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提高防范我市房地产风险防控能力及化解水平,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依法履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市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源头管控”的原则,对全市房地产项目全面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动态监管,建立全行业、全流程、全链条闭环监管模式,全力防范房地产领域各类风险,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有序供地。
1.精准把控供地节奏,规范土地出让。强化房地产市场周期性分析研判,科学有序供地。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各项政策和规定,坚决杜绝不具备开发能力、无开发资质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确保土地出让金应收尽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严格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开发项目,一律不得发放不动产权证,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强化项目立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动态监管。
3.规范项目立项备案和审批。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项目立项备案和审批的各项政策规定,建立房地产项目立项备案和审批信息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加强项目规划审批和监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审批项目规划。凡不符合各项规划技术指标要求的项目规划方案,一律不得审批通过。项目开工前,严格开展建设工程坐标放线验线工作,确保项目按规划许可施工。全面加强项目施工图管理,施工图设计必须符合规划许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加强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和工程建设监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审批项目施工许可。强化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对项目业主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超规划许可范围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须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无法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和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强化项目施工监管和纠纷调处机制。严格落实项目信息公示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以及纳入项目出让条件的公共配套设施示意图。建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和农民工三方纠纷协调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因施工纠纷引起的工程停工、烂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
7.强化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将发生群体性事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扣分管理。不支持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开发企业及其为开发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及房地产开发活动。(责任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
(三)强化房地产项目预售审批和市场监管。
8.加强项目预售许可审批。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进一步细化商品房预售审批要求,规范商品房预售审批流程。所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必须依法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及省、荆门市、市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项目,不予许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9.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督促开发企业落实售楼处“五证”上墙公示制度,指导开发企业按规定公示项目房源、建筑面积、价格、车库车位、销售机构及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强化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建立房地产市场异动情况监测体系,落实“信息监测—调查核实—问题处置”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
10.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搭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平台,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各环节工作流程,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管。(责任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11.规范商品房广告和合同监管。加大房地产广告宣传和合同监管力度,完善并推广使用房地产行业合同示范文本,严肃查处虚假广告宣传、价格违法、合同欺诈、强制交易、违规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市场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强化房地产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建立房地产项目跟踪监管制度,确保在售商品房项目监管全覆盖。加强对房屋经纪机构、销售机构及从业人员日常监管。对信访投诉反映中发现的违规线索和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责任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
13.防范处置房地产项目非法集资风险。各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资金异动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防止风险积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规范房地产项目商业、办公用房的分割和转让行为,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进行分割和转让,减少非法集资隐患。充分发挥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方作用,积极引导进入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对确需经过刑事处置的案件,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及时移送审查起诉,推动案件依法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市投融资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14.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认真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房产预售资金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五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加大部门协同监管,对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房产服务中心)
(四)严格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竣工交付监管。
15.强化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管。新建商品房交付业主使用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项目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禁止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6.加大各类交房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对因停工、延缓施工,或因水电气配套设施等无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而存在逾期交房隐患或已经逾期交房的项目,项目所在镇(区、街道)要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处置,促进项目尽快达到交付条件。严禁将未达交房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对购房人因逾期交房提出的赔偿要求,引导购房人依法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17.建立房屋质量纠纷调处机制。建立房屋质量投诉受理机制,细化房屋质量投诉处理流程,明确房屋质量投诉处理的范畴,妥善处理房屋质量投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8.加强商品房交房流程监管。开发企业交付房屋给业主时,必须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告知业主相关注意事项。开发企业不得在房屋交付环节和首次登记前代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各种税费。在项目首次登记完成后,买卖双方可共同申请办理交易登记手续,选择委托开发企业代办的,双方需签订委托协议。落实交付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巡查,及时纠正开发企业交房流程不规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规范不动产办证流程。办理不动产登记受理时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按照法定要求收取登记资料,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对因条件限制长期无法办理权证的项目,及时书面通知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对逾期仍不申报的,登记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落实。对因主体灭失、资金困难、因债权债务关系被法院查封等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要专题研究并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全面规范物业管理。
20.加强对物业服务机构日常服务行为的监管。物业服务机构加强对物业小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问题,建立小区违法违规行为“三联单”报告制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记分。对应当退出物业管理区域而未按照相关规定退出的物业服务机构,应依法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拒不退出的,应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并将该物业服务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记信用减分。(责任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
21.规范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各街道(镇、区)、应加大对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举、换届、履职的监督指导力度。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房产服务中心〕
22.严肃查处物业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部门执法进小区。对小区内私搭乱建、违规经营、违规装修、违规收费、违规养犬、非法占用公共通道、擅自改变小区房屋用途、毁绿破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物业服务机构必须第一时间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各职能部门接报后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抄送市房产服务中心和各镇(区、街道),同时引导投诉人依法向法院起诉。〔责任单位:市房产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各镇(区、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引领,切实增强房地产业抵御风险能力。市政府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统筹,从完善城市整体发展、服务项目建设、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落实精细化指导要求,在土地出让、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助推行业有序发展。对已发生风险的房产项目,结合现行政策,多部门会商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案,及时化解隐患。对情况复杂的陈年旧案,逐案研究,因案施策,从司法、行政各个方向寻求对策,推动遗留问题妥善解决。
(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日常监管常态化、制度化。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即市政府统筹调度,市房产服务中心协调督导,各职能部门和各镇(区、街道)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切实加强日常排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报告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所有事项落地落实。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落实企业直接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全力防范房地产领域各类风险,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已发现的风险隐患,积极做好矛盾调处化解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务求实效。建立工作调度督办机制,督促各房地产企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开展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尽责,导致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风险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