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起草的背景
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五部委)发布的《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为规范、加快推进我市加氢站项目建设,促进氢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氢能产业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地方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起草的依据
现阶段,国家、省未出台关于加氢站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涉及加氢站的建设管理和经营许可各地市也不相同。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在加氢站建设管理中实际需要规范的内容,并借鉴了成都、苏州、南京、贵阳、佛山、上海、济南、潍坊等城市的经验做法,起草了《京山市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京山市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共八章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两条,主要内容为制定原因。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明确项目选址、项目准入、项目供地、项目报建、项目验收、 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加氢站项目审批环节的要求,同时对经验管理方面作了要求。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公布日期2021年10月31日,今后上级对加氢站管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