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鼓励商贸流通业高质高效发展激励方案
为鼓励和促进全市商贸企业高质高效发展,壮大商贸经济 总量,提高商贸经济运行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 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支持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荆政办文〔2018〕24 号)和荆门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助企 纾困和促进消费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荆商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京山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 、奖励对象
(一)当年年内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 单位。主要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 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 经营户;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 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流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反馈至市商务局对企业进行入库奖励名单审核。
(二)企业名单反馈。将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审核后符合 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反馈给负责申报的镇(街道、区),作为奖励企业和镇(街道、区)的依据。
(三)奖金发放。由市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新增企业行文 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奖励标准兑现资金。奖励资金 用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设备的购置完善和加快发展升级。 各镇(街道、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企业“ 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增强服务意识抓联动。市商务、统计等部门要密切 配合,上下联动,组织好、运作好申报工作。各镇(街道、区)要常态化走访调研商贸企业,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培育并申报进行入库。
(二)增强求真意识抓申报。各镇(街道、区)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督导各相关企业认真申报,严禁弄虚 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