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10114230174/2023-03399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
发布机构: 京山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8-15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京山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后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15 00:00信息来源:京山市民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经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拟定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京山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京山市民政局代章)

2023年8月15日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普惠可及、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相结合,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二)坚持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解决老年人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三)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既切实发挥政府兜底职能,履行服务供给职责,又充分发挥市场、社会主体作用,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兼顾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不断破解养老工作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新发展活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四、重点任务

(一)着力优化基本养老布局

1.编制完善基本养老体系规划。按照“县乡层面实行乡镇福利院县级直管,重点建设辐射广、服务优的区域化养老中心,村(社区)层面重点建设养老服务驿站和幸福里食堂,家庭层面重点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要求,科学编制养老政策规划、设施规划、人才规划,专项编制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促进各部门涉老政策衔接配套;将养老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编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培育引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科学编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荆门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立足京山实际,制定《京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着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网络

3.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助餐服务。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年满6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到2025年,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且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根据《荆门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实行公建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优先满足特困人员兜底供养基础上,其余床位面向市场开放。探索组建本地国有养老集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和相关医院改制为国有养老企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建强社区养老设施,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优化养老设施功能,继续深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幸福里食堂建设,完善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四助”基本服务和助行、助学、助康、助办、助乐“五助”个性服务。完善运营政策,采取“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的资金筹措模式,保障驿站和食堂可持续运营。到2023年底,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现全覆盖,农村养老服务驿站覆盖率达到65%以上,中心城区城市社区幸福里食堂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幸福里食堂覆盖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推进适老化社区创建,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楼栋加装电梯。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有需求、有意愿的老年人实现“应改尽改、愿改尽改”。拓展居家上门服务,让专业养老服务更加触手可及。推广“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物业公司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加快补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短板

7.建立健全农村养老“微体系”服务网络。聚焦失能特困老年人照护需求,确保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盘活利用农村闲置设施,打造镇有“院”(福利院)、村有“站”(养老驿站)、片有“所”(养老服务场所)、组有“点”(养老服务点)的“微体系”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支持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培育和打造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企业,积极培育从事农村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型社会组织,通过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可持续发展。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关爱农村老年人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协会作用,支持其开展活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落实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对留守老年人开展普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逐一明确帮包责任人,开展定期巡访关爱,坚决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事件。一般对象至少每月巡访一次,重点对象根据实际缩短巡访间隔时间、提高巡访频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10.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工作。建立老年人状况和基本养老服务统计调查发布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定期发布老年人状况和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1.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发放老年人护理补贴、入住养老机构、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等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推动评估结果全市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2.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困难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推动残疾老年人在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办事指导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残联,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13.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成立京山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一领导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指导和服务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

14.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毗邻而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服务。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及时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建立动态、全周期的养老健康档案。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根据老年人健康特点和需求,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到2025年,养老健康档案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5.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发紧急救助、智能照护、心理关爱等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链接市、镇(街道)、养老院三级养老资源,提供“菜单式”“智慧化”“便捷化”为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进一步扩大长期照护覆盖面。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重点针对失能老年人需求,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待遇。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面向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银保监管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创新基本养老人才队伍培育机制。大力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发展成实习实训点。完善养老从业人员可持续薪酬待遇制度,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健全养老服务行业激励褒扬机制,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选树行业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宣传。〔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京山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要会同市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做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绩效评估工作。各地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结合我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银龄行动”“道德讲堂”等活动,开展政策宣传普及。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针对子女亲属依法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宣传力度,传承弘扬“孝老”“敬老”传统美德,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京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docx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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