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101142452XW/2023-047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09-07
文 号: 京政办发(2023)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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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7 00:00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30日

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鄂建文〔2018〕6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30号)等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扶持建筑业发展机制

1.成立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京山市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服务全市建筑业更好发展的综合协调、年度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行业人才支撑。积极开展校(院)企合作,共建行业培训基地和定向人才培养基地,引导更多年轻人进入建筑行业。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培训,邀请国家、省、荆门市专家对建筑法规、规范、施工新工艺等进行培训,鼓励我市建筑企业人员参加各类资格、职称考试并获得相应资格和职称。加大建筑业人才引进力度,对注册到我市建筑企业的一级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造价师)以及正高职工程师等,在企业服务满三年,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名师(工匠)选树”,倡导“名师授徒”,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和“技能大比武”活动,对获得第1-3名人员,由住建部门授予“技术标兵”称号,在职称晋升时可享受加分政策;获得第4-6名人员,授予“技术能手”称号。大力培育建筑行业管理型人才,开展“质量安全手册宣贯”评比,对获得前5名的项目经理授予“质量安全手册宣贯能手”称号。(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根据企业需求适时举办银企对接活动,拓宽建筑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建筑企业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行差别化授信政策,对经营状况好、信誉度高、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企业,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等业务。拓宽抵押物范围,支持建筑企业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工程设备、股权等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适时由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银企协调会,更好促进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的拓宽和协议的达成。(责任单位:市投融资服务中心、人行京山市支行、市住建局、各商业银行)

4.营造重视建筑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坚持每年召开一次高规格的全市建筑业发展大会。建立市领导包联帮扶建筑企业机制,定期到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走访调研,现场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在市外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在当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我市招商引资企业与建筑企业对接平台,为本市建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等建设项目创造更多机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二、支持建筑企业提档升级

5.支持建筑企业特色发展。支持中小型建筑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向钢结构、机电安装、电子与智能化、装饰装修、特种工程等特色方向发展,提升竞争力、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培育一批专业特色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业化企业。鼓励建筑企业与国内知名品牌公司开展战略合作,依托头部品牌发展具有专业特色的施工企业。鼓励劳务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合作建立劳务用工基地。推动大型建筑业企业与专业、劳务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6.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全过程发包,支持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及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带头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将实施全过程咨询的项目列入重点服务对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7.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搭建我市建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加强对企业和重点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将评价结果运用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除投标、质量、农民工工资和履约保证金外的其他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搭车收费”。企业所交保证金应按规定和约定及时返还,不得拒绝或拖延。坚决打击建设领域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建材、强租设施设备等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支付、材料款拖欠、质量投诉等各类案件。加强劳资纠纷调处化解,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投融资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激励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8.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要做好前期论证和深化设计,以财政评审为依据,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节约工程投资。鼓励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竞标。对本地建筑业企业不能单独承揽的工程项目,引导本地企业与外埠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竞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工程总承包项目比率达到新开工项目的5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实时修正建筑材料信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开展建筑材料信息调研工作,修正建筑材料信息价格。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建筑材料变动幅度较大时,每半月调整一次价格信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方式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推行合同履约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财评、审计部门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前期和后期评审工作,住建部门加强工程建设的事中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投资节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11.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建立建筑企业“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搭建行业发展交流平台和市外工程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建筑企业赴市外参加交流推介活动。在市场潜力较大的地区,依托驻外骨干企业设立联络站,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相关部门对赴外地承接业务的本市建筑企业,在办理诚信证明、保证金(保函)或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等业务时提供简便快捷服务,支持企业开拓外埠市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等)

12.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在全市范围内获得中国建设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全市范围内获得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湖北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湖北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装饰楚天杯)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到2025年,力争全市有5个以上项目获得省“楚天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13.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坚决遏制和依法处置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无证施工、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依法处置“僵尸”企业,逐步形成比例协调、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建筑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提高公信力,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协调机制和服务体系。支持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检查、学习交流、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活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依托市行业协会、商会与外地部门和企业沟通协调,推介我市优势企业,为企业开拓外地市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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