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提高其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的积极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政策的通知》(鄂银保监发〔2023〕2号)精神,经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京山农商银行审核,决定给予符合贴息条件的江平娥等2164户脱贫户和监测户共贴息2164笔810490.01元(具体名单附后)。贴息资金在市相关媒体公示后,采取“一卡通”直达脱贫户和监测户。现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附件:京山农商银行第47批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明细表.xlsx
京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