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京山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 2010 〕 29 号)、《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北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鄂人口科技〔 2011 〕11号)精神,结合2010 年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我县纳入湖北省第二批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县并将我县作为全国第三批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县上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的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县各项准备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时间、对象和主要内容
从2012 年1 月1 日起,对全县一方或双方户籍为农业户口并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由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组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医学影像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确保全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90 %以上,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 ,已生育病残儿的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服务率达100 %。
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流程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按县、镇、村(居)三级联动、层层负责、方便群众、共同服务的原则进行,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实施服务,卫生部门予以配合。
1 、资格确认。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各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对前来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凭其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完成资格确认、登记造册后发放《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 (以下分别简称《 家庭档案》 、《 知情同意书》 )。
2 、检查要求。承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使用的检测试剂及仪器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检测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按技术标准进行。要实行全程质量监控,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无误,并准确及时地填入《家庭档案》。
3 、检查反馈。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后的7 个工作日内将《 孕前优生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反馈给各镇计生办,由各镇计生办及时通知参检对象领取。
4 、转诊治疗。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检查出生殖健康疾病或存在优生隐患因素的对象,给予力所能及的治疗或提出转诊建议,协助其及时转诊,并形成报告送县人口计生局。
5 、随访服务。村(社区)计生专干和镇计生服务站(中心)人员对本辖区内符合生育政策的已孕对象,要逐月随访,掌握孕情,宣传孕期保健知识,告知已孕对象除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外,还要定期到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产前筛查和必要的产前诊断。倡导孕妇住院分娩,对分娩后的对象进行产后访视,了解新生婴儿健康状况,及时准确上报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和健康状况;对可矫治的残疾儿,应建议其父母送残疾儿接受早期医学康复治疗。
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费用负担办法
按照《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 2010 〕29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240 元,按中央财政50 %、省级财政30 %、县级财政20 %的标准分级负担。检查对象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后未按计划怀孕或怀孕后出现流产、死胎、死产再次准备怀孕时,应根据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但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检查对象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时,超出国家规定检查项目的部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双方为非农户口的,按国家结算标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确保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工作效果
为加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京山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全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做好全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帐;县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协助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经费;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配合工作。
各镇、京山经济开发区要加大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组织检查对象及时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检查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流程和技术规范,狠抓质量控制,及时上报信息,抓好孕前信息采集和跟踪随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项目工作落实不到位、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已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