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相关会议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畜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鄂环发〔2016〕5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和规范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鄂环发〔2019〕1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现对我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范围明确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范围
惠亭水库、八字门水库、郑家河水库、高关水库、石龙水库、叶畈水库、吴岭水库、杨家珰水库、四股泉、刘畈水库、万福泉、三泉水库、筛子泉、余家河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二、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范围
京山对节白蜡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风景名胜区禁养区范围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京山(绿林)景区。
四、人口集中区禁养区范围
京山市城市建成区,曹武镇、罗店镇、宋河镇、坪坝镇、三阳镇、绿林镇、杨集镇、孙桥镇、石龙镇、永漋镇、雁门口镇、钱场镇镇政府和永兴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以及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
五、重要水质功能区禁养区范围
京山河、永漋河、大富水河、漳水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区域。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管理,切实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