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2-04-27 09:27信息来源: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机构职能:

(一)承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的食品药品、农产(商)品、粮食、农饮水、生活用水、消毒用品、水产品、饲料、工业产品以及其他产品检验、风险监测、突发事件等计划任务和仲裁检验。

(二)为政府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管提供风险预警的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三)受理客户(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的相关产(商)品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和质量(技术)鉴定。

(四)利用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产品的委托检验、新产品鉴定、型式检验和其他各类型的产品检验工作,为企业产品研发、中试、定型全过程提供检验和分析、诊断服务,提出质量改进的方案和建议。开展新产品检验检测方法的课题研究。

(五)提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咨询服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协助企业产品技术、创新成果的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帮助企业占领产业技术制高点,带动产业标准水平整体提升。

(六)为生产企业提供检测技术知识培训服务。

(七)承担全市计量器具的检定服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负责中心文电处理、会务、文秘、保密、接待、档案、纪检、信息宣传、应急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负责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职称、工资福利、绩效考核、退休干部、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执行财经纪律,保障单位资金的合理运用。

(三)质量技术股。负责制定质量保障体系、质量手册的编写;负责实验室认证及各项检验资质申报;负责中心网站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指导实验室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技术能力提升工作;负责开展对外技术培训、交流工作;负责为地方产业发展和新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实验室质量监督和质量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督办实验室内外审、管理评审及检验结果的质量保证工作;督办处理客户投诉工作。

(四)业务股。负责检验业务受理、报告发放工作;负责与政府各职能部门检验检测工作的衔接,受理检验检测业务;会同单位其他部门对各职能部门和客户进行技术服务;负责单位检验设备和检验检测药品的采购工作;负责单位年度检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性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业务对外市场开拓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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