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2101142452XW/2022-032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京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9-04
文 号: 京政办发〔2022〕1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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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4 00:00信息来源:京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京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旅游活市”的发展战略和“冲刺百强县,打造增长点,建设新京山”的发展目标,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业联动、创新发展”的原则,培育壮大电商主体,完善电商支撑体系,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推动我市经济提质增效。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全市电子商务各项指标处于湖北省、荆门市同类县(市)前列。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率达25%以上,年均增长35%以上;引进和培育年网络零售额超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5家以上、超5000万元的10家以上、超1000万元的30家以上;培育年网络交易额超30亿元的电子商务园区1个;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实现全覆盖,培育年网络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涉农电商企业15家以上;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家。

三、政策支持

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2022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5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并入市财政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兑现“资金池”,用于支持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体申报办法另行制定。若当年扶持资金超过500万元,按照申报顺序延至下一年度兑现。

(一)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

1.支持电子商务运营主体开设京山产品专区、地方馆、特产馆等,对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2.孵化初创型电商主体。对新注册并实体运营在京山的初创型电商企业(个体),经认定当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3.支持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支持本地短视频、网络直播达人号培育,“粉丝”数达到30万、50万、100万、500万及以上的,经认定为有效“粉丝”并对农产品、工业品、旅游进行直播、短视频销售的达人号,分别给予达人号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有负面新闻的取消其奖励资格。鼓励电商主播直播带货销售本地农特产品,对年带货金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8万元、15万元。

(二)建设完善电商支撑体系

4.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对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基地、中心)每引进1家实体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且纳入限上零售业统计的,分别给予产业园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已享受专项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产业园被认定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园区运营主体100万元、50万元。引进具有行业引领性的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运营总部,建设电商教学培训、技术研发、推广运营等服务基地,符合条件的享受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

5.支持快递物流企业集聚发展。对于已入驻金瑞物流产业园的快递物流企业,服务电商企业不少于20家、当年京山本地发件量(以荆门市邮管局后台数据和企业本地系统数据结合验证为准)达到50万件、100万件、3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补助2万元、4万元、12万元、20万元、40万元。

6.支持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按要求建设1个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15个镇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357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重点建设具备辐射功能的135个中心村、节点村(含镇级网点)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对运营范围覆盖全市各镇(街道、区)、村90个以上农村电商(物流)服务站点,有效解决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所有服务站点运营良好的运营主体(运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给予每年度15万元补助。对年网络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镇级电商综合服务站,及年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点,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7.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举办电商产业发展论坛,组织本地优秀企业、优秀学员到国家级示范县参观游学,参加省级及以上组织的食博会、电博会、农博会等行业学习交流活动。

8.支持本地电商人才培养。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500人次电商培训,举办不少于2次创新创业大赛、直播大赛,每年支持培训经费不低于20万元。

9.开展区域公共品牌营销活动。每年安排不少于40万元用于京山区域公共品牌营销活动。整合全市相关项目资源,每年开展不少于2场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广与产销对接活动,全力推广京山区域公共品牌。

(三)推进电商产业融合发展

10.支持本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支持本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深入推进制造业、农业、服务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在京山本地注册电商公司,对线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6万元、15万元、30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四、保障措施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局、市科技和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邮政公司等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的京山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督查督办,张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晶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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