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现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京山市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京政发〔2022〕9号)文件中的历史建筑名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07文笔峰塔、08陆家石拱桥、09南庄民居、26谢景桥、34杜家塌民居、35姑嫂桥、36万福桥、42松华禅院、49张文秋故居、53红三军军部旧址、55牛车垱民居等11处。
二、增加坪坝老街民居114号、坪坝老街民居116号、坪坝老街民居118号、坪坝老街民居120号、坪坝老街民居122号、坪坝老街民居124号、龙凤寨古石桥、桃花沟古石桥、大叶湾民居、徐家畈下湾24号古井、徐畈家下湾31号古井等11处。
特此通知。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