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4:58信息来源:京山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让群众走进财政、支持财政,了解财政系统运行、监督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京山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以人民为中心,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积极营造规范、透明、高效的财政政务环境。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大力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托京山市政府网站平台,公开规范性文件9条,其他主动公开文件4条,规划信息7条,财政专项资金26条,其他主动公开内容15条,促进政务工作的公开透明。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文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未发生涉及市财政局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主动公开《京山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京山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要求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等企业重点关注政策内容,坚持“让政策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的原则,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一站式”公开平台。

5.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指导培训,不断完善财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审查,确保财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和有效。2023年,我局无问责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 我局发布行政许可6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以下不足:存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公开之后缺少相对应的宣传手段等问题。

2023年市财政局针对存在的不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深入挖掘公开主动性,化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进一步充实财政公开栏目内容。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大、解读方式多样性和推送精准性还有待提升,惠民惠农惠企政策的到达率、知晓率和查阅便利性还有差距。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拓宽政策解读宣传渠道,围绕惠民惠农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解等形式开展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2.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共收到市政府办公室批转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38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6件(主办件1件、会办件25件)、政协委员提案12件(主办件1件、会办件11件)。建议提案见面率、主办件沟通联系率、办结率均为100%。

3.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8条,围绕财会监督工作主动公开政策解读1条。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