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14:58信息来源:京山市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关于编制和发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在提升政务公开“广度、力度、深度”上下功夫,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1.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积极安排部署。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严格落实中央、省委、荆门市委、市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2条。二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重点公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明细、公益性岗位工资直达明细、雨露计划资助名单、小额信贷贴息明细、防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公告等群众关切的重点工作。

2.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规范公文处理。严守行文规定,科学确定发文范围、文件密级、公开属性,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涉密文件通过刻制光盘报送。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确保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安全。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实行专人专管。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安排专人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二是及时发布信息。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并对公开信息进行脱敏化处理,为社会群众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2023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52条。

5.监督保障情况。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实抓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不断强化监督制约,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2023年,未发生涉及市乡村振兴局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不存在追责问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度,市乡村振兴局不存在以下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上年度存在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要求学习不够深入。

问题改进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公开程序。二是参与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2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使用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全面、真实、准确。

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充实、质量不高,公开主动性不强等方面。

下一步,市乡村振兴局将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具体承办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部署、有落实。二是逐步扩大公开范围。认真梳理政务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2.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未主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议中,涉及我局办理的建议共5件(分别是第3号、5号、6号、44号、83号建议);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中,涉及我局办理的共10件(分别是008、010、011、012、017、024、036、044、049、070号提案),均为会办件。收到建议和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狠抓办理工作落实。5件建议和10件提案按要求已全部办结。

3.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京山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京山市城中路302号,邮编:431800,电话:0724-73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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