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发放未办理资格认证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6 00:00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全市离退休人员:

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流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2〕32号)等文件要求,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行常态化管理,认证有效期为最后一次通过资格认证日期递延12个月。如在认证有效期内未完成认证的,社保业务系统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认证成功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请在认证有效期内未完成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及时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自助认证存在困难的,可请亲朋好友、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协助认证,或到待遇发放银行网点办理自助认证。对于行动不便又不能线上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预约社保局工作人员上门协助开展资格认证。

同时我们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冒领、多领、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认证咨询及举报电话:0724-7220266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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