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税收管理服务”先行区复制推广工作方案
时间:2024-05-2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4〕4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复制推广“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税收管理服务”改革事项,现制定如下先行区复制推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决策部署,支持平台经济税收健康有序发展,规范行业秩序,打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良好税

收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分析我市平台经济类型及发展规律,着力解决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涉税问题,建立健全平台经济税收征管制度,落实监管和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措施,打造便利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推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为推广工作有序启动、复制项目高效展开、任务圆满完成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坚持精细服务。把服务好纳税人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承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解的服务理念,持续提升精细服务质效。

(三)坚持系统观念。深化运用税收征管改革成果,依托“金四”“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大数据平台,加强顶层设计和服务布局,确保方式更高效、更便捷。

四、工作举措

(一)开展税收调研分析。针对我市本土平台企业开展调研,研究平台企业经营模式、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探索支持和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发展,防范税收风险。根据平台经济税收数据,积极开展研究分析,深入挖掘税收数据价值潜力,为推动税收治理现代化提供高质量参谋建议。(责任单位:税政一股、税政二股、收入核算股、征收管理股、税源管理分局)

(二)加强市场主体管理。建立平台企业与税务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从平台企业处获取在平台内开展经营的市场主体信息,由平台企业定期提供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清单,通过报送信息筛选辨识纳税主体,对应当纳入管理的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办理税务登记。(责任单位:征收管理股、风险管理股、税源管理分局)

(三)优化税务登记流程。对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积极对接市场主体登记主管部门,推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全程网办和“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次办结”服务模式,落实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经营者,由税务机关协同平台企业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主体进行税务登记,辅导平台内经营主体便捷化办理市场主体税务信息确认,降低企业开办成本。(责任单位:征收管理股、第一税务分局)

(四)优化平台涉税服务。借助平台企业建立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定向沟通联络机制,结合行业涉税费特征,依托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机制,提供个性化政策辅导,量身定制税收政策指引和服务方案。丰富涉税业务宣传模式,以平台企业为桥梁,建立税企沟通平台,定期推送操作性强、简明易懂的政策解读及操作指引,增强平台经济各经营主体依法纳税申报的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深入应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的平台及服务,帮助平台经营者拓宽供需对接的渠道,促进平台企业“补链”和“强链”。(责任单位:纳税服务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收管理股、税源管理分局)

(五)强化平台税源管理。依托平台企业信息共享制度,定期获取平台内经营主体的销售额等涉税数据。对未申报的纳税人及时提醒和辅导;对申报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或发起调查巡查,引导纳税人据实申报;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依职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结合平台内经营者户数多,地域分布广,但对其经营数据可以准确掌握等特点,探索推进委托代征,实现平台内经营者应纳税费应收尽收。(责任单位: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收管理股、风险管理股、税源管理分局)

(六)便利发票使用服务。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平台内经营主体发票开具、交付受票、抵扣、查验等各环节操作便利高效,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降低平台经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引导平台内经营主体依法申领和开具发票、依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责任单位:税政一股、征收管理股、税源管理分局)

(七)运用信用奖惩机制。加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宣传辅导工作,完善并运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税法遵从度高、低风险无风险的平台企业试行“容缺办”“提速办”“批量办”“联合办”,对其发票使用、纳税申报、银税互动等涉税事项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平台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建立纳税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引导平台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自我纠正、自主遵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纳税服务股、税源管理分局)

(八)加强宣传鼓励监督。双管齐下,针对平台经济参与者和消费者,将税收宣传教育通俗化、大众化、常态化。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税法遵从度。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法、遵守税法,引导平台经济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意识。加大对平台经济涉税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一些定性准确、影响面大的平台经济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提升索取发票维权意识,提示其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征信问题。通过有奖举报、有奖发票等方式鼓励社会监督,鼓励消费者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意识。 (责任单位:办公室、纳税服务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收管理股、税源管理分局)

(九)强化行业风险监管。牢固确立以数治税、精准监管、风险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把握平台经济行业特点、运行规律,探索行业税收风险监控阈值、应对指引及方式,形成平台经济行业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以税务部门日常监管过程为着力点,梳理纳税人“生命进程”的全方面风险隐患,切实做到风险监管无死角。(责任单位: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风险管理股、第一税务分局、税源管理分局)

(十)加强部门协同共治。主动扩大涉税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共享范围。一方面,尽快与平台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对平台内发生的交易行为实现全流程监管。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外部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加强与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的协作,通过有效的互通对接机制,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多部门、多层次、多维度的涉税信息应用体系。 (责任单位:风险管理股、税源管理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相关要求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税收管理服务推广工作。征收管理股负责日常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具体工作承接,确保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税收管理服务推广工作落地。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分析研究平台经济行业特征、经营特点,全面梳理企业全生命周期、各经营环节涉税事项,结合各单位职责,细化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税收管理服务方案举措,严格按照方案扎实推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抓实考核考评。把握时间节点,紧盯问题要求,利用绩效考核强化工作督办和落实。对于不落实、不作为的现象、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依规推进工作。

(四)做好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经验,通过媒体宣传、简报专报、政务信息等方式,加强展示、宣传和推介。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切实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京山市税务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