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报告

发布日期:2024-07-17 00:00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根据《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5号)文件精神,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经审核,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有683家,需发放稳岗返还资金566.51万元,此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现将享受稳岗返还资金企业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京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举报。

举报电话:0724-7221752


附件:2023年度京山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rar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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