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京山市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为规范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和公办福利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根据省发改委《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鄂价费〔2015〕43号),市发改局通过政府定价相关程序,拟定出我市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养老服务收费范围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对国家规定的城乡特困供养老年人、集中供养对象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成本监审情况
我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公司对市民政局直属两家社会福利院(京山市社会福利院、京山市宋河社会福利院)和选取的六家农村福利院(新市街道、孙桥镇、钱场镇、宋河镇、三阳镇、雁门口镇)共8家单位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近三年财务数据进行了成本监审。
经审核,我市两家社会福利院(京山市社会福利院、京山市宋河社会福利院)床位费定价总成本为620,947.27 元,床位费单位定价成本为331.70元/人·月;护理费定价总成本为1,178,372.52元,护理费单位定价成本为629.47元/人·月。六家农村福利院床位费定价总成本为1,173,641.79元,床位费单位定价成本为261.51元/人·月,护理费定价总成本为2,248,695.88元,护理费单位定价成本为501.05元/人·月。
三、拟定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价格标准
根据覆盖成本、体现公益的原则,考虑每个养老机构成本高低不同,将市直属和农村养老机构分两类进行监审和定价,按护理等级不同分类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具体为:
1.京山市社会福利院、京山市宋河社会福利院
床位费:入住单人间老年人每人每月360元,入住标准间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30元;入住多人间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30元。
护理费:生活基本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生活半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900元;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全程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1300元;需要特别护理的老年人,双方签订合同协商确定护理费。
2.镇(街道)农村福利院
床位费:入住单人间老年人每人每月260元,入住标准间的老人每人每月230元;入住多人间的老人每人每月160元。
护理费:生活基本自理老人,每人每月380元;生活半自理老人,每人每月680元;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全程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1080元;需要特别护理的老人,双方签订合同协商确定护理费。
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对全部满足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后仍有空余床位的,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由经营者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五、征求意见时间及方式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电子邮箱、电话和来访等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395653574@qq.com
地址:京山市新市街道东门路35号市发改局二楼205室。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0724-6201818
特此公告。
附件:
京山市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表.docx
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1日
关于公开征求京山市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收集意见的情况报告
市发改局通过政府定价相关程序,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并于2025年11月21日通过京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布了意见收集方式、邮寄地址、反馈截止时间。
截止2025年12月22日,未收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京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