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及《省林业局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的函》(鄂林保函[2025]115号)要求,在2024年10月经国家部委审核并公示的整合优化后的成果基础上,对我局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现将拟上报成果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整合优化情况
经进一步优化,我局保留湖北太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后,我局有自然保护地 1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总面积由6631.53 公顷增加到6679.6484公顷。
二、天窗回填情况
经核实,确认永农占比超过90%的“天窗”回填,“天窗”数量46个、面积41.0733公顷。
三、功能区调整情况
没有调整。
四、边界优化情况
认真论证,对湖北太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边界细碎图斑7个予以优化,不再保留在湖北太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内。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太子山林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期自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8日,共5天。
电子邮箱:2664131949@qq.com
联系人:高树杰
联系电话:13774068399
地址:京山市石龙镇省太子山林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