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京山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答:核心目的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保护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减轻企业检查负担,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破解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标准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2.问:哪些主体的行政检查适用该《办法》?
答:适用于本市行政执法主体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实施的行政检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3.问:哪些单位有权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企业如何提前知晓检查相关信息?
答:行政检查由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实施(委托书需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会向社会公开检查主体名称、检查事项、依据、频次上限、标准等信息,企业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实现“明明白白迎检”。
4.问:《办法》如何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答:主要通过四类措施破解:同一部门季度内对同一企业多事项合并检查;上级已检查的事项下级不再重复;同一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检查;多部门同月检查同一企业的,由属地统筹联合实施,同时推行“一表通查”“综合查一次”。
5.问:检查频次有明确限制吗?哪些情况可不受频次限制?
答:有明确限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会确定检查总量和单企频次上限,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会减少检查频次。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触发的个案检查,不纳入计划管理,可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6.问:所有检查都需要上门实施吗?现场检查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不是。能通过书面核查、“互联网 监管”等非现场方式实现有效监管的,原则上不入户检查。现场检查需满足: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且出示执法证件;提前制定方案并经机关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24小时内补办);出具检查通知书、制作现场笔录,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7.问:《办法》在监管方式上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创新举措包括: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检查数据实时上传;拓宽“一业一查”范围,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运用大数据、“互联网 监管”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推行行政合规指导制度,提前帮助企业规避违法风险。
8.问: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会如何处理?
答:坚持包容审慎监管:轻微违法以提醒、批评教育为主;需整改的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并复查;确需处罚的依法公正裁量;无必要处罚的不予处罚,避免“一刀切”式执法。
9.问:企业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或不当,该如何维权?
答:企业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商联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及时处理并反馈。同时,行政执法主体需公开年度检查总次数、单企最高检查频次等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10.问:该《办法》何时开始实施?有效期多久?
答:《办法》自2025年8月10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