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烈士遗物、红色纪念物品征集工作的公告
京山烈士陵园位于新市街道四岭村马刨泉,占地47.31亩,陵园按照景观布局设计,依山面水,坐西朝东,青松苍柏,庄严肃穆。陵园内长眠着不同时期牺牲的314位烈士,是我市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文化教育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讲好英烈故事,充实陵园内纪念馆展品储备,提升陈列水平,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烈士遗物、红色纪念物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范围
(一)实物类:包括烈士生前使用过的生活用品,如专著、书信、笔砚、印章、稿件、入党申请书、各类荣誉证书、奖章等,以及各个革命时期的各种票据、证件、战利品等。
(二)文献类:包括手迹、图片、相片;政府档案、政令、证章、委任状、字据;有关烈士的书籍、书法、绘画、重要知情人的采访记录、影像资料等。
(三)其 它:革命时期先辈战斗时使用过的各类简易工具和部队胜利撤离后的遗留物(如大刀、土铳、指南针、军刺、铁叉、子弹袋、铜锣、马灯、笔筒、毛笔、砚池、算盘、茶缸、茶壶等),民间流传的革命小故事、民谣、顺口溜等。
三、征集方式
烈士遗物、红色纪念物品征集是一项社会公益性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同时尊重持有人的意愿,对特别有历史价值的重要物品,经专家鉴定后,给予一定奖励。对不愿意捐赠的珍贵资料和重要物品,可以采取“复制、复刻、寄存”等形式征集。
四、征集说明
(一)凡征集的物品由提供者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内容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二)所有拟征集的物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必须要有明晰的权属,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如有纠纷,由提供者自负责任。
(三)捐赠的烈士遗物、红色纪念物品由京山市烈士陵园管理所负责保管。
(四)联系地址:京山市新市街道新市大道199号;联系人:胡枫;联系电话:0724-7328825。
京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