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京山市高技能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破解我市高技能人才紧缺难题,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实际,我局起草了《京山市高技能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来信请注明“《京山市高技能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90458018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附件:京山市高技能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京山市高技能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草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破解我市高技能人才紧缺难题,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设目标 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设立高技能人才“蓄水池”,核定全市高技能“蓄水池”人才总量60名,每年新增入池上限20人,根据企业需求动态调整。力争通过3年培育,实现全市重点企业高技能人才缺口有效填补,打造一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适配产业的“金蓝领”队伍,形成“政府统筹、企业主体、引才补奖、人才受益”的高技能人才管理新格局,为京山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技能人才保障。

第二条 管理主体 市委、市政府牵头统筹,市人社局具体管理高技能人才“蓄水池”,主要负责人才资格审核、补贴核算发放、考核评价、日常管理等工作。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区)配合开展企业引才情况摸排、政策宣传解读、服务对接等工作,形成多方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

第二章 入池范围及准入条件

第三条 入池人才范围 重点面向京山市内企业自主引进的、符合京山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重点聚焦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精密加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能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推动工艺改进、提升生产效率的高技能人才,具体包括:

1.企业生产一线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以及获得地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技术能手”“劳动模范”“工匠”等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

2.从事相关技能工作满规定年限,在上述领域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能为企业解决关键技术瓶颈,经行业专家评审认定,具备高级工及以上同等技能水平的无证书实操型人才。

3.京山市重点企业急需的其他紧缺型高技能人才(按“一事一议”认定)。

第四条 准入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技能水平。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市人社局组织行业专家评审认定具备相应领域同等技能水平。

3.年龄要求。原则上高级工、技师不超过50周岁,高级技师及市级以上荣誉获得者不超过55周岁,特别紧缺的技能人才经市人社局审核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后,可适当放宽。

4.业绩要求。近3年在工作岗位上有技术改进、工艺创新、质量提升等实绩,或能提供有效证明其技能水平可解决企业实际生产难题的材料。

5.个人条件。由京山市内企业新引进,近5年未在京山市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身体健康,能适应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已与引进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章 企业引才与入池程序

第五条 企业引才要求 以企业为引才主体,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政府提供政策指导、资格审核和补贴支持,具体要求如下:

1.引才主体。凡在京山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且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京山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均可自主引进高技能人才,并申请纳入“蓄水池”及相关补贴。

2.引才方式。企业通过高技能人才“蓄水池”专项招聘、“以才引才”、“平台引才”、“猎头引才”等多种方式,引进符合本方案第二章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引才过程需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原则。

3.引才责任。企业对引进人才的身份信息、技能水平、工作经历、业绩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引进人才与岗位需求匹配,依法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人才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入池及补贴申请程序  高技能人才入池及企业引才补贴申请,由引进企业统一办理,按照“企业申请、部门审核、公示备案、补贴发放”的流程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申请。企业成功引进高技能人才后,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起,向市人社局提交入池及补贴申请,需一并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真实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引进人才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或专家评审认定材料)、业绩证明、荣誉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报当月往前推算3个月)、近5年未在京山市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京山市高技能人才“蓄水池”入池及企业引才补贴申请表》。

2.资格审核。市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重点核查企业资质、引进人才的入池条件、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情况等;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完善;对无证书实操型人才,组织行业技术专家、企业技术负责人、人社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技能水平评审认定。

3.公示与备案。对拟入池人才及申请补贴企业,在京山市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人才纳入高技能人才“蓄水池”统一管理,建立人才专属档案;同时备案企业补贴申请信息,同步推送至市财政局审核。

4.补贴发放。市财政局对补贴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按照本方案第五章相关标准,将引才津贴一次性拨付至个人指定对公账户,发放情况同步反馈至市人社局备案。

第四章 人才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使用原则 按照“企业自主管理、人岗相适、权责明确”的原则,入池人才由引进企业全权负责使用和日常管理,市人社局负责政策落实、考核监督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 日常管理

1.企业管理责任。引进企业作为人才日常管理主体,负责入池人才的岗位安排、工作调度、技能发挥、绩效考核等工作,建立“一人一档”履职台账,详细记录人才工作实绩、技能提升、出勤情况等,切实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助力企业发展。

2.部门监管责任。市人社局定期走访引进企业和入池人才,跟踪掌握人才工作生活情况、企业管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和人才遇到的实际问题;市科经局、各镇(街道、区)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引才管理的协助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人才管理责任。

3.信息报备要求。引进企业每半年向市人社局报送一次入池人才的履职情况,每年报送企业引才成效报告;入池人才技能水平提升、获得更高等级技能证书或荣誉称号的,由企业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备,更新人才档案信息,按规定调整相关补贴标准。

第九条 动态管理

1.人才动态调整。市人社局根据企业引才情况、产业发展需要和考核结果,对“蓄水池”人才进行动态管理;入池人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或出现不符合入池条件情形的,由企业及时上报市人社局,取消其入池资格,停止相关待遇。

2.企业管理考核。市人社局每年对引进入池人才的企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人才管理、待遇落实、人才作用发挥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后续申请引才补贴、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3.人才培育支持。鼓励引进企业为入池人才提供岗位练兵、技能研修、技术交流等培养机会,支持入池人才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工艺创新、带徒传技;市人社局优先推荐入池人才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能等级晋升评审,助力人才成长。

4.退出机制。入池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离职的,或因个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的,应全额退回已享受的个人技能津贴和安家费,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名单;企业组织虚报冒领引才补贴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待遇及优惠政策

第十条 专项补贴发放 给予入池人才个人技能津贴和安家费,具体如下:高级工月度技能津贴300元,年度安家费5000元,按年度发放,共发三年;技师月度技能津贴600元,年度安家费10000元,按年度发放,共发三年;高级技师及以上月度技能津贴1200元,年度安家费20000元,按年度发放,共发三年。

第十一条 薪酬福利保障

1.入池人才由引进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发放工资薪酬,依法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可根据人才业绩设立带徒津贴、技能创新津贴、工龄津贴。

2.企业聘用入池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抵扣、一次性扩岗补助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住房与生活保障

1.全职入池人才优先享受入住京山市人才公寓,无人才公寓的,由企业提供住宿或发放每月不低于500元的住房补贴。

2.入池人才在京山购房的,参照京山市人才引进购房优惠政策享受契税减免、购房补贴等福利,其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分别对应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和全日制博士学历。

第十三条 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

1.全职入池人才配偶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编在岗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有意愿到京山工作的,经相关部门考核同意后,予以相应安置。配偶为技能人才的,由市人社局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优先推荐至京山相关企业就业。

2.入池人才子女就学在京山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统筹安排,不受户籍限制,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组织保障  成立京山市高技能人才“蓄水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市科经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区)等部门为成员,统筹推进方案实施,研究解决人才引进、管理、补贴发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第十五条 资金保障  设立京山市高技能人才“蓄水池”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人才技能津贴、安家费、技能评审、政策宣传等工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

第十六条 政策保障  完善高技能人才权益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入池人才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将企业引进使用“蓄水池”人才情况纳入企业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对引才用才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项目扶持等政策倾斜。推行技能薪酬挂钩制度,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

第十七条 服务保障 由市人社局为入池人才和引进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材料审核、补贴申报指导、档案管理、社保衔接、家属安置等,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建立人才联系服务机制,定期走访入池人才及引进企业,及时解决人才工作生活和企业引才管理中的实际困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中共京山市委办公室、京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具体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方案施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京山市相关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育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关于《京山市高技能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破解我市高技能人才紧缺瓶颈,支撑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京山市高技能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当前,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先进制造、特色加工等重点领域存在高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引留困难等问题。为精准引进、有效储备、稳定留住高技能人才,构建“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技能人才供给体系,助力企业破解技术瓶颈、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出台专项管理办法,以制度化、规范化方式建设高技能人才“蓄水池”,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技能人才支撑。

二、起草过程

一是调研摸底:市人社局深入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开展高技能人才需求调研,梳理企业引才痛点、政策堵点,形成需求清单。

二是草拟文稿: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其他地区成熟经验,起草《办法》初稿,明确入池范围、条件、程序、待遇及管理要求。

三是征求意见:先后征求市财政局、科经局及各镇(街道、区)意见,对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15条,核心内容如下:

总则:明确制定目的、人才总量(核定60名,年新增上限20名)、管理主体。

入池范围及条件:明确企业准入要求;人才需满足高级工及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新引进、年龄合规、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等条件。

入池程序:实行企业申请、部门审核、公示备案、补贴发放流程,规范材料清单与办理时限。

待遇及优惠政策:设立技能津贴+安家费(连发3年),配套人才公寓、购房优惠、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一站式”保障。

人才使用与管理:坚持企业自主管理、动态调整,明确退出情形与违规追责要求。

保障措施:建立工作专班,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

附则:明确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及政策衔接规则。

四、需要说明的情况

关于入池规模:设定总量60名、年新增20名,兼顾财政可承受能力与企业实际需求,可根据申请情况动态扩容。

关于人才认定:既认可证书型人才,也通过专家评审认定无证书实操型人才,拓宽引才渠道。

关于待遇标准: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及以上分档给予津贴与安家费,政策力度贴合我市财力与人才竞争力需求。

关于管理约束:明确离职退费、虚报追责条款,确保资金安全、人才稳定。

《办法》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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